1、 适用范围 |
正常状态下,畜禽肉的含水量<78%。注水后,肌肉呈水肿状态,表面湿润,指压弹性降低、复原缓慢或不能复原并有水样液体渗出;畜肉的肌肉部分色泽变浅,呈淡红色,有时因风干过久,表面失水后反而比深层肌肉色泽深一些。 市场上注水肉的存在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隐患。如果注入的是清洁水,消费者只是经济上的损失,如果注入了不洁的水,将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危害。本法适用于现场对注水肉的快速检测。 |
2、 操作与计算 |
方法一 试纸法 |
对目视观察怀疑为注水肉的样品,可在被检肉的肌肉(瘦肉)横断面上切一小口,将检测纸片插入约1厘米(最深1.15厘米)深处,将两侧肉体与试纸轻轻靠拢(鸡肉的肉皮部位不要靠拢),观察2分钟时肉面上试纸被水分(包括肉汁)浸润的情况,越过0.5厘米以上的样品,可初步判定为注水肉,可将样品送实验室按BG/T5009方法进一步测定。 |
方法二 仪器法 |
各种肉类的自然(基准)含水量,可以用国标法事先测定(标定)出来,如北京市工商局标定的北京地区的几种肉类的基准含水量:猪肉62.1%,牛肉63.3%,羊肉63.1%,鸡肉60.9%。采用肉类水分快速分析仪时,可将这些基准值输入到仪器中,即可快速测定出样品的含水量。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肉水分限量标准(GB18394——2001),如果猪肉、牛肉、鸡肉的含水量>77%,羊肉含水量>78%,既可判为注水肉,或含水量超标。操作方法可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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