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组成生物安全委员会来制订所在单位的生物安全政策和操作规范。研究方案涉及感染性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时,生物安全委员会应进行审查。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其他工作还包括危险度评估、制订新的安全政策以及仲裁安全事件纠纷。
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应能体现其组织及学科的专业范围。安全委员会的基本组成可包括:
1、生物安全官员 ;2、科学家 ;3、医务人员
4、兽医(如果进行动物试验) ;5、技术人员代表 ;6、实验室管理人员代表。
生物安全委员会需要听取不同部门和专家安全官员(例如在辐射防护、工业安全、防火等领域)的建议,并可能随时需要不同相关领域的独立专家、地方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管理部门的帮助。在讨论特别有争议的或敏感性的研究方案时,社区成员的参与可能也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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