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食物中毒性细菌的检验
1、在罐头食品的无菌试验中,若发现球菌,则须进行致病性葡萄球菌和致病性链球菌的检验。
2、若发现革兰氏阴性杆菌,则须进行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等的检验。
3、若发现革兰氏阳性杆菌,则须进行肉毒梭菌、产气荚膜梭菌及肉毒毒素的检验。
4、若罐头食品无菌试验为阴性或其pH在4.6以下,则不必作食物中毒性细菌的检验。
罐头食品平酸菌的检验
具体方法: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置于55℃温箱内保温3天后取出,无菌操作,吸取罐头内容物1g(mL)接种于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培养基中,于55℃培养5天。培养液均匀浑浊、呈酸性反应、无碱性反应者为典型平酸菌的主要特征。
平酸菌在溴甲酚紫葡萄糖琼脂平板上,典型的菌落为乳黄色、中心深、扁平而稍突起,边缘边缘整齐或不整齐。另外,在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培养基中经55度培养后无明显的酸性反应或虽有酸性反应,但有碱性逆反应并有菌膜者,这一类平酸菌为非典型平酸菌,如枯草芽胞杆菌、地衣芽胞杆菌等。
凡检出的非典型平酸菌,应作酸败证实试验。
罐头食品的厌氧菌检验
1.嗜热性厌氧菌检验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罐头样品,无菌取内容物接种至肝片肉汤培养基中经过55℃厌氧培养5天后,挑取培养液划线接种于含0.1%硫乙醇酸盐的卵黄琼脂平板,再于50℃厌氧培养24—48小时,挑取革兰氏阳性着色菌落进行纯培养,并按表11—3所列生化特性作进一步鉴定。嗜热解糖梭菌、致黑梭菌。
2.中温性厌氧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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