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杜平华 朱世真(山东省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摘要 目前我国口服药品卫生标准规定为
关键词 口服药品 卫生标准 大肠杆菌 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为肠杆菌科埃希氏菌属的一个种[1],我国把它作为药品卫生标准的指示菌,该菌除乳糖发酵外,还需做生化试验进行鉴定,如靛基质、甲基红、V-P、枸橼酸盐利用试验[2]。由于细菌受环境影响,可发生变异,尤其是中药,往往出现漏检及假阳性,所以大肠杆菌及其检验结果不能代表药品的卫生状况。大肠菌群是肠杆菌科一群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气和兼性厌氧的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它们都是来源于人畜粪便,故国际上以大肠菌群作为药品、食品、饮料等污染的指示菌。我们对60批药材、原料及口服药品进行了二法检出率比较,结果有明显差异。
1 试验材料
1.1 样品 药材10批,中成药39批,西药8批,饲料3批。以上样品全部由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提供。
1.2 培养基 胆盐乳糖培养基(单料、双料);EMB琼脂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乳糖发酵培养基。以上培养基均按中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配制。
2 试验方法
2.1 供试液制备:按1995版《中国药典》[4]供试液制备方法,将样品制成1∶10供试液。
3 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样品中大肠杆菌、大肠菌群检测结果
|
样品数(批) |
检出数 |
未检出 |
检出率(%) |
大肠杆菌 |
60 |
9 |
51 |
15.0 |
大肠菌群 |
60 |
19 |
41 |
31.7 |
(P<0.01)
4 小结 60批共检出大肠杆菌的有9批,大肠菌群检验阳性的有19批,检出率各为31.7%与15.0%(P<0.01),有极显著性差异,其中9批大肠菌群检出阳性,而大肠杆菌由于生化试验结果不符合IMViC试验,结果为-+-+。
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同时检出的有9批,检出率为15.0%。
从以上试验结果表明大肠杆菌检验不能真正代表药品的卫生状况,以大肠菌群检验作为口服药品卫生标准的指示菌,将使药品有更高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郑钧镛等:药品微生物学及检验技术,人民卫生出版社,北京,1989;2∶282
2.药品卫生检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0;12.21
3.李影林等: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吉林,1991;9.1∶2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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