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磷细菌肥料
Phosphate bacteria fertilizer
前 言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NY227-1994《微生物肥料》的基础上,对其中的磷细菌肥料部分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术语、抽样和判定规则部分;
—增加菌种部分,包括菌种有效性、菌体特性特征、菌落形态;
—删除成品无害化指标。因为磷细菌肥料一般以草炭为载体,不存在重金属的危害。草炭经高温灭菌后,大肠杆菌和蛔虫卵不再存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227-1994中的磷细菌肥料部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绍芬、姜瑞波、葛诚、李俊、沈德龙。
磷细菌肥料
Phosphate bacteria fertilize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细菌肥料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益磷细菌微生物,能分解土壤中的难溶性磷化物,改善作物磷素营养状况,又能分泌刺激素剌激作物生长发育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543-1986 瓦愣纸箱
NY 411-2000 固氮菌肥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磷细菌肥料
能把土壤中难溶性的磷转化为作物能利用的有效磷素营养,又能分泌激素刺激作物生长的活体微生物制品。
4 产品分类
4.1 按剂型不同分为:液体磷细菌肥料、固体粉状磷细菌肥料和颗粒状磷细菌肥料。
4.2 按菌种及肥料的作用特性分为:有机磷细菌肥料、无机磷细菌肥料。
使用本标准规定之外的菌种生产磷细菌肥料时,菌种必须经过鉴定,而且必须为非致病菌菌株。
5 技术要求
5.1 菌种的有效性
用于生产磷细菌肥料的菌种,必须是从国家菌种中心或国家科研单位引进的并经过鉴定对动物和植物均无致病作用的非致病菌菌株;这些菌株在含有卵磷脂或磷酸三钙的琼脂平板上培养,能观察到明显的溶磷圈;发酵培养后解磷量与不接菌对照比较有显著差异(p≤0.05)。
5.2 产品技术指标
表2 固体(粉状)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气味 |
粉末状、松散、湿润、无霉菌块,无霉味,微臭 |
水分,% |
25-50 |
有机磷细菌肥料 |
≥1.5 |
无机磷细菌肥料 |
≥1.0 |
细度(粒径) |
过孔径 |
pH值 |
6.0-7.5 |
杂菌率,% |
≤10 |
有效期, 月 |
≥6 |
表3 固体(颗粒)磷细菌肥料技术指标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气味 |
松散、黑色活灰色颗粒,微臭 |
水分,% |
≤10 |
有机磷细菌肥料 |
≥0.5 |
无机磷细菌肥料 |
≥0.5 |
细度(粒径) |
全部通过2.5 |
pH值 |
6.0-7.5 |
杂菌率,% |
≤20 |
有效期, 月 |
≥6 |
6 抽样
按每一发酵罐菌液制成的产品为一批,逐批抽样检验。抽样过程要严格避免杂菌污染。6.1 抽样工具及用品
抽样前预先准备好无菌塑料袋(或塑料瓶)、金属勺、剪刀、封口机(或封口胶带)、牛皮纸封样袋、标签、抽样封条和胶水。
6.2 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抽样,按图形分层设点抽样,抽样以件为单位,小包装产品以一包装箱为一件。大包装(30
每件小包装产品抽取一小袋,在无菌条件下每袋取样
7 检验方法
7.1 仪器设备及试剂
生物显微镜(10×100);
菌落计数器;
恒温培养箱;
恒温干燥箱;
恒温摇床;
灭菌锅;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酸度计;
试管:ф
培养皿:直径
三角瓶:500mL;
无菌吸管:1、2、5、10mL;
玻璃刮刀;
滤纸;
酒精灯;
标准筛:孔径
1号羊毛画笔;
铝盒。
蒸馏水;
无离子水;
无菌水。
7.2 成品检验
将液体活固体磷细菌肥料的包装打开,用手煽动包装口处的空气,嗅其气味。
将固体磷细菌肥料包装打开,置于白色搪瓷盘中,液体肥料摇匀,在明亮的光线下进行观察。
液体磷细菌肥pH值测定:取供检菌液于50mL烧杯中直接用酸度剂测定pH值,取三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
固体磷细菌肥pH值测定:称取供检样品
称取固体磷细菌肥料三份,每份
含水量(%)=(m0-m1)/m0×100 ………………(1)
式中:m0一烘干前样品质量,g
m1一烘干后样品质量,g。
称样
筛余物(%)=筛余物质量/(1-样品含水量百分数)/样品质量×100 ………(2)
颗粒肥料的粒径称样后直接通过
采用平板计数法测定磷细菌活菌数及杂菌率。
称取
用无菌吸管分别吸取5mL上述母液的菌悬液加入45mL无菌水中,混匀成1:10稀释的菌悬液,这样依次稀释,分别得到1:1×102,1:1×103,1:1×104,1:1×105等浓度(每个稀释度必须更换无菌吸管)。
用0.5mL无菌吸管分别吸取不同稀释度菌悬液0.1mL,加至直径为
根据被检产品菌种的菌落特征于杂菌区别开。必要时进行革兰氏染色(见附录A)或芽胞染色(见附录B),在显微镜下观察,取菌落20-300的平板计数。计算出三个重复的有效磷细菌菌落平均数。
有效磷细菌菌落以外的其他细菌菌落为细菌杂菌菌落数。在马丁培养基上计出霉菌数。有效磷细菌活菌数按式(3)计算:
有效活菌数(个/g)=菌落平均数×稀释倍数×母液菌悬液的体积/菌剂克数或毫升数/加样量 …………………(3)
杂菌率(%)=杂菌总数/(磷细菌数+杂菌总数)×100 …………………(4)
a、平皿定性测定
将有机磷细菌或无机磷细菌培养基融化后冷却至
b、钼锑抗比色法定量测定
将磷细菌接种到相应的磷细菌液体培养的三角瓶中,置摇床(200r/min)上保温
在产品说明书标明的有效期到达前10d测定活菌数,活菌数达到标准要求的即为有效期合格。
8 检验规则(判定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新产品鉴定或国家质检机构质量监督检验。
8.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
8.3 判定规则
菌肥中有效活菌数的数量是微生物肥料质量关键指标,是一切微生物肥料的产品必须达到的指标。所规定的外观、水分、细度、有机质、pH值作为微生物肥料质量检验参考指标。
对产品是否合格作如下规定:
a) 产品有效活菌数不合格时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b) 有效活菌数合格,杂菌率合格,参考指标四项(包含四项)以上不合格,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
c) 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指标,杂菌率不符合指标,但小于本标准规定的两倍时参考指标一项不合格者,该产品判定为合格产品;参考指标有两项(含两项)以上不合格者,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产品有效活菌数符合指标,杂菌率大于本标准规定的两倍;或微生物肥料霉菌数≥6.0×10-5个/g(mL),拌种剂霉菌数≥3.0×10-5个/g(mL),判为不合格产品。
9 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液体肥料小包装用塑料瓶或玻璃瓶,大包装用塑料桶。固体肥料用不透明聚乙烯塑料袋包装。颗粒肥料亦可用编制袋包装。
外包装采用纸箱,纸箱质量应符合GB/T 6543要求。箱外用尼龙打包带加固。
9.2 标识、运输和贮存
磷细菌肥料的标识、运输和贮存按NY 411-2000中的9.2、9.3和9.4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