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不适用于氢化油和人造奶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 T 5009 .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 T5009 .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 T5009 . 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l 的测定
GB / T5009 . 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 T 5009 . 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 166296 号抽提溶剂油
GB / 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641 植物油料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 1
植物原油virgin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为原料制取的原料油。
3 . 2
食用植物油edible vegetable oil
以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植物油脂。
4 指标要求
4 . 1 原料、辅料要求
4 . 1 . 1 原料应符合GB 19641 的规定。
4 . 1 . 2 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 16629 的要求及其他规定。
4 . 2 感官要求
具有产品正常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4 .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植物原油 |
食用植物油 |
酸价(KOH)/(mg/g) ≤ |
4 |
3 |
过氧化值/(g/100g) ≤ |
0.25 |
0.25 |
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 ≤ |
100 |
50 |
游离棉酚/(%)
棉籽油 ≤ |
- |
0.02 |
总砷(以AS 计)/(mg/kg) ≤ |
0.1 |
0.1 |
铅(Pb)/(mg/kg) ≤ |
0.1 |
0.1 |
黄曲霉毒素Bl/(ug/kg)
花生油、玉米胚 ≤
其他油 ≤ |
20
10 |
20
10 |
苯并(a)芘/(ug/kg) ≤ |
10 |
10 |
农药残留 |
按GB2768的规定执行 |
栏内项目如具体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按已规定的指标执行。 |
5 食品添加剂
5 . 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睛关规定。
5 . 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6生产加工过程
应符合GB8955及其它卫生要求的规定。
7 包装
7 . 1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和密封。
7 . 2 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
8 标识
8 . 1 销售包装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 . 2 由转基因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贮存、运输
9 . 1不得与非食用植物油混存,应有防雨、防晒、防污、防爆措施。
9 . 2储油容器的内壁和阀不得使用铜质材料,大容量的包装应尽可能充人氮气或二氧化碳气体,不得通人空气搅拌。
9 . 3 贮存成品油的专用容器必须明确标记,定期清洗或清理,干燥后才能灌油。
9 . 4 运输时应有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10 检验方法
10 . 1 感官
按GB / T5009 . 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 . 2 理化指标
10 . 2 . 1 酸价、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游离棉酚:按GB / T 5009 . 37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 . 2 . 2 总砷:按GB / T 5009 .11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 . 2 . 3 铅:按GB / T 5009 . 1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 . 2 . 4 黄曲霉毒素Bl :按GB / T 5009 . 22 规定的方法测定。
10 . 2 . 5 苯并(a)芘:按GB / T 5009 . 27 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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