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足够的信息以后,就能很好地进行上述危险度评估工作。但是,也有在对相关信息了解较少时进行危险度评估的情况(如对于一些现场收集的临床标本或流行病学样品),这些情况下应当谨慎地采取一些较为保守的标本处理方法。
1、只要标本取自病人,均应当遵循标准防护方法,并采用隔离防护措施(如手套、防护服、眼睛保护)。
2、基础防护——处理此类标本时最低需要二级生物安全水平。
3、标本的运送应当遵循国家和/或国际的规章和规定。
下列信息可能有助于确定处理这些标本的危险度:
1、病人的医学资料
2、流行病学资料(发病率和死亡率资料、可疑的传播途径、其他有关暴发的调查资料)
3、有关标本来源地的信息。
在暴发病因不明的疾病时,可能应由国家主管部门和∕或WHO制订并在万维网上公布适当的专门指南[如2003年发生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时的情况],指导标本应如何运输以及在标本分析时应按何种生物安全水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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