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验记录和结果的报告
5.1 经检验的每份样品都应有完整的检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a. 样品名称;
b. 样品来源(货主和产地);
c. 样品编号;
d. 收样和开始检验日期;
e. 检验项目和生长及各项反应情况;
f. 评语和判定;
g. 检验结束日期;
h. 检验者和复核人签字。
5.2 检验结束后,应尽快根据实际检验结果填写检验结果报告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及时发证。
附 录
A随机取样表及使用说明(补充件)在现场取样时,可利用随机取样表进行随机取样。本附录所列随机取样表系用计算机随机编制而成,包括一万个数字。其使用方法如下:
A1 先将一批产品的各单位产品(如箱、包、盒等)按顺序编号。如将一批600包的产品编为1、2……600。
A2 随意在表上点出一个数。查看该数字所在的行和列。如点在第48行、第10列的数字上。A3 根据单位产品编号的最大位数(如A1,最大为三位数),查出所点数所在行的连续列数字(如A2所点数为第48行、第10、11和12列,其数字为245),则编号与该数相同的那一份单位产品,即为一件应抽取的样品。
A4 继续查下一行的相同连续列数字(如按A3,即第49行的第10、11和12列的数字,为608),该数字所代表的单位产品为另一件应抽取的样品。
A5 依次按A4所述方法查下去。当遇到所查数超过最大编号数量(如第50行的第10、11和12列的数字为931,大于600),则舍去此数,继续查下一行相同列数,直到完成应抽样品件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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