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粮食、食品和饮料霉菌和酵母菌计数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粮食、食品和饮料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 引用标准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 设备和材料
3.1 温箱:25~28℃。
3.2 振荡器。
3.3 平天。
3.4 显微镜。
3.5 玻塞三角瓶:300 mL。
3.6 试管:15 mm×150 mm。
3.7 平皿:直径9 cm。
3.8 吸管:1 mL及 10 mL。
3.9 酒精灯。
3.10 载物玻片。
3.11 盖玻片。
3.12 广口瓶。
3.13 牛皮纸袋:121℃灭菌20 min。
3.14 金属勺、刀等。
3.15 试管架。
3.16 接种针。
3.17 橡皮乳头。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附加抗菌素,按GB 4789.28 中4.79 规定。
4.2 孟加拉红培养基:按GB 4789.28 中4.81 规定。
4.3 高盐察氏培养基:按GB 4789.28 中4.78 规定。
4.4 灭菌蒸馏水。
4.5 乙醇。
5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如下:
6 操作步骤
6.1 采样:取样时须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避免采样时的污染。首先准备好
灭菌容器和采样工具,如灭菌牛皮纸袋或广口瓶,金属刀或勺等。在卫生学调查
基础上,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采集后应尽快检验,否则应将样品放在低温
干燥处。
粮食(包括粮库贮粮,粮店或家庭小量存粮)样品的采集,可根据粮囤或粮
垛的大小和类型,分层定点取样,一般可分三层五点,或分层随机采取不同点的
样品,充分混合后,取500 g左右送检。小量存粮可使用金属小勺采取上、中、
下各部位的混合样品。
海运进口粮的采样:每一船仓采取表层、上层、中层及下层四个样品,每层
从五点取样混合,如船仓盛粮超过 10000 t,则应加采一个样品。必要时采取有
疑问的样品送检。
谷物加工制品(包括熟饭、糕点、面包等)、发酵食品、乳及乳制品以及其
他液体食品,用灭菌工具采集可疑霉变食品 250 g,装入灭菌容器内送检。
6.2 以无菌操作称取检样 25 g(或 25 mL),放入含有225 mL灭菌水的玻塞三
角瓶中,振摇 30 min,即为 1:10 稀释液。
6.3 用灭菌吸管吸取1:10稀释液 10 mL,注入试管中,另用带橡皮乳头的1 mL
灭菌吸管反复吹吸 50 次,使霉菌孢子充分散开。
6.4 取1 mL1:10稀释液注入含有 9 mL灭菌水的试管中,另换一支 1 mL灭菌
吸管吹吸 5 次,此液为 1:100 稀释液。
6.5 按上述操作顺序做10倍递增稀释液,再稀释一次,换用一支1 mL灭菌吸
管,根据对样品污染情况的估计,选择 3 个合适的稀释度,分别在做 10 倍稀释
的同时,吸取 1 mL 稀释液于灭菌平皿中,每个稀释度做 2 个平皿,然后将凉至
45℃左右的培养基注入平皿中,待琼脂凝固后,倒置于 25~28℃温箱中,3 d
后开始观察,共培养观察 5 d。
6.6 计算方法:通常选择菌落数在10~150之间的平皿进行计数,同稀释度的
2个平皿的菌落平均数乘以稀释倍数,即为每克 (或毫升)检样中所含霉菌和酵
母数。
6.7 报告:每克(或毫升)食品所含霉菌和酵母数以个/g(个/mL)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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