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中各控制菌的检测主要有大肠埃希菌、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梭菌的检查。在建立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法或原检查法的检验条件发生改变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对检查法的可靠性进行验证,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用于该药品的控制菌检查。验证时,依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的控制菌选择相应验证的菌株,验证大肠菌群检查法时,应采用大肠埃希菌作为验证的菌株。验证试验按供试液的制备和控制菌检查法的规定及下列要求进行。
1、验证用菌株与制备茵悬液: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副伤寒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生孢梭菌。
接种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营养肉汤培养基中,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培养18—24h。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稀释液制成1ml含10—100CFU的菌悬液。
2、验证方法:供试品制成供试液后,分别取50—100CFU试验菌在含供试品(为供试品组)和不含供试品(为活菌组)的条件下,依相应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供试品组的试验菌液和供试液应分别加入增菌培养基中。为考察在供试液制备过程中微生物受影响的程度,可用相应的稀释液替代供品,加入试验菌,使最终菌浓度为每1ml含10—100CFU,按供试品组的供试液制备及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控制检查(为稀释液对照组)。
同时为了验证控制菌检查方法的专属性,可设阴性菌对照组。方法同上,只不过是在验证大肠埃希菌、大肠菌群、沙门菌检查法时的阴性对照菌采用金黄色葡萄球菌;验证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梭菌检查法时的阴性对照菌采用大肠埃希菌。阴性对照菌不得检出。
3、结果判定:阴性菌对照组不得检出阴性对照菌。活菌组和稀释液对照组均应检出试验菌。若供试品组检出试验菌,符合验证试验,按此法进行供试品的该控制菌检查;若供试品组未检出试验菌,不符合验证试验,应建立新的方法。如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离心沉淀集菌法、薄膜过滤法、中和法等方法或联合使用这此方法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并重新进行方法验证。
验证试验也可与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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