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是用微生物恢复生长的比较而确定的。因此试验方案的设计需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在检测前样品的预处理方式能有效抵消(或中和)产品的抑菌性;另一方面,样品的预处理方式和检验过程以及培养条件等均不会影响样品中的微生物生长。其方法是将试验用验证菌株等量(通常接种量为10—100CFU之间)接种于3组(样品组、对照组、阳性对照组)不同的供试品中,经适温培养后计算各自的生长菌落数,经“检测”后,通过比较这3组供试品中验证菌株的恢复生长结果来评价整个检验方法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重现性。
1、验证试验用供试品的制备与检查:验证试验分为3个组:A组(样品组),用适当的方法中和样品,再向其中接入少量验证微生物(接种量要少于100CFU),按照常规检测程序和培养条件检查验证微生物的恢复生长情况; B组(蛋白胨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对照组),除了用B溶液(0.14%蛋白胨或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溶液)替代实际样品外,中和方式、检测程序和培养条件等均与A组相同;C组(阳性对照组),不经中和处理,将实验菌株直接接种于培养基培养(接种量与A、B组相同)。
2、结果分析:如果A组与B组的微生物生长数量相似,表明中和剂具有足够的中效力,即该中和方式有效消除了样品的抑菌性;如果B组与C组的微生物生长数量相似,则表明样品预处理用中和剂的毒性、检测程序和培养条件等均不会影响微生物的生长。
如果样品没有抑菌性,可省去B组试验,直接比较A组和C组的微生物生长结果。 如果A组微生物生长数量不及C组的微生物生长数量,则表明实验用器具、材料或培养条件等方面存在对微生物生长不利的因素。
为考察检验方法的稳定性和重现性,验证时,至少需准备3个不同批次号的同类样品,分别进行3次验证实验。
上一篇:验证试验条件——2
下一篇:验证的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