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卫生标准、消毒效果评价标准、生产环境与消毒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销售部门或单位,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或单位。
2 术语
2.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接触并为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用品,如薄膜(或乳胶)手套、餐巾、纸巾、口罩、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避孕工具等,在本标准中简称为“卫生用品”。
2.2 普通级产品
未经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最终消毒方法处理的上述卫生用品。
2.3 消毒级产品
经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最终消毒方法处理并符合该产品微生物学指标的上述卫生用品。
2.4 抗菌产品
具有抑菌作用的上述卫生用品。
2.5 消毒湿巾
含有消毒药液的、具有杀菌作用的餐巾、纸巾、拭巾等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3 产品卫生标准
3.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3.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引起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使用过程中不得析出有毒害的物质。
3.3 产品须符合下表微生物学指标。
3.4 抗菌产品除必须达到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还必须对大肠杆菌与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制率≥50%,并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年。
3.5 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4 生产环境卫生标准
4.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 cfu/m3。
4.2 生产过程中,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10 cfu/cm2。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
5 消毒效果评价标准
5.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灭活指数应达到103。
5.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01(ATCC 27142)的灭活指数应达到103。
5.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SSIK 31)的灭活指数应达到103。
6 样品采集与测试方法
6.1 产品采集与测试方法
6.1.1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按附录A进行。
6.1.2 产品抑菌和杀菌性能稳定性测试方法:按附录B进行。
6.1.3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按附录C进行。
6.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按附录D进行。
7 生产环境及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7.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生产区内应无蚊、蝇等昆虫。
7.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与一定分隔,流程合理,不得逆向与交叉,人、物分流,有防尘设施;原料 进入与成品出去应订有严格操作规程。
7.3 生产区内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室内安装足够紫外线杀菌灯(30W/10m2)。
7.4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5 生产区前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进入生产区要更衣、更鞋、戴口罩帽子,并清洗和消毒双手。
7.6 原材料与成品仓库应分开,仓库内应干燥、通风、防虫、防鼠并设垫仓板;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
7.7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并且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发、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
7.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8 消毒过程卫生要求
8.1 卫生用品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8.2 根据产品要求与消毒效果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消毒工艺操作。
8.3 消毒过程必须用相应的物理或化学指示剂和生物指示剂监测,按附录E进行。
9 产品包装要求
9.1 卫生用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并有足够密封性与牢固性。如为消毒产品,则消毒处理后产品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显著差异。
9.2 产品应尽量单件包装,每个最小包装单位内产品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件。
9.3 最小包装单位的包装应密封,不漏气,应能耐受正常运输与储存。
9.4 大小包装均应在醒目位置标上产品级别,并在最小包装四周标上识别产品级别颜色的边框,消毒级标以绿色,普通级标以蓝色。
9.5 每个小包装上均应用中文注明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厂址、批号、使用说明与注意事项。每个外包装标明运输与贮存条件及注意事项。
9.6 消毒产品还应在每个小包装上注明消毒方法与有效期限;每个外包装上标明消毒单位及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或批号)、有效期限和消毒标记。
附录A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补充件)
A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
于同一批号的三个大包装中至少随机抽取15包小包装样品,三分之一用于测试,三分之一留样,三分之一必要时复测用。样品最小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或超净工作台中用无菌方法至少打开5个小包装,从中随机准确称取10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100mL灭菌生理盐水中,振打80次或用混匀器充分混匀。每一种样品共取30g,分别接种3管生理盐水样液。
如被检样液为吸水树脂类材料制品,则用无菌湿棉签涂抹表面100cm2面积(与人体接触部位),剪去与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10mL无菌生理盐水中振打80次或用混匀器混匀。每种样品平行接种3管。
A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
A2.1 操作步骤:待上述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菌落计数。共接种6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营养琼脂15mL倒入平皿内,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7℃培养24h后,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当平板上菌落数超过300时应稀释后再计数。
A2.2 菌落计数及结果报告: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A1)计算结果:
每克样品细菌菌落总数(cfu/g)=平板上菌落平均数×10 …………………(A1)
所得结果超过标准值的10%,必须重复检测一次,以两次结果的平均数为最终结果。
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
A3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
A3.1 操作步骤:取样液的上清液接种乳糖胆盐发酵管。共接种3管,每管接种1mL样液,置37℃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
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7℃培养18~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紫色,中心较深的菌落。
挑取可疑大肠菌落1~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于37℃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
A3.2 结果报告: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菌群。
A4 绿脓杆菌测试方法
A4.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7℃培养18~24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
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7℃培养18~24h,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细菌不生长。
挑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7℃培养24h,加入三氯甲烷3~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7℃培养24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7℃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挑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48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A4.2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菌素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A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A5.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7℃培养24h。
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7℃培养24~48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到甘露醇培养液中,置37℃培养24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mL,放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混匀,放37℃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mL作阳性与阴性对照。
A5.2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A6 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
A6.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匹克肉汤,37℃培养24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7℃培养24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球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mL(0.01g草酸钾加5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和0.25%氯化钙0.25mL,混匀,放37℃水浴中,2min观察一次(一般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2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h后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h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7℃下放置18~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A6.2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A7 真菌检测方法
A7.1 操作步骤
定性法: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沙氏培养基中,置20~25℃培养7天,逐日观察有无真菌生长。
定量法:取样液上清液接种沙氏琼脂培养基,即每个平皿中放入1mL样液,共接种6个平皿,每一平皿倾注冷却至45~50℃的约15mL上述琼脂培养基,随即转动平皿使样品与培养基充分混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8℃培养72h后开始观察,共培养观察7天,计算平板上菌落数。
A7.2 结果报告
定性法:如真菌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氏琼脂培养基,证实有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真菌。
定量法:根据平板上的菌落数,按式(A2)计算结果:
每克样品真菌菌落数(cfu/g)=平板上菌落平均数×10 ……………(A2)
所得结果超过标准值的10%,必须重复检测一次,以两次结果的平均数为最终结果。
附录B
产品抑菌和杀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
(补充件)
B1 样品采集
于同一批号三个大包装中至少随机抽取20件样品,其中10件留样,5件做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5件做稳定性测试。
B2 试验菌保存与准备
试验菌采用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
菌株接种于营养琼脂斜面,置于4℃下保存,每月转种一次。
试验前,将试验菌从保存琼脂斜面上转种,每天转种一次,不超过2~3周。试验时采用24h新鲜细菌培养物。
B3 稳定性测试条件
B3.1 自然留样:将原包装样品置室温下1年,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
B3.2 加速试验:将原包装样品置54~57℃水浴中14天或37~40℃水浴中3个月,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
B4 中和剂试验
进行杀菌性能测试所选用的中和剂必须能通过以下实验:
实验分以下六组进行:1组:样片染菌5min+5mL中和剂;2组:染菌对照片+5mL中和剂;3组:样片+5mL中和剂+染菌对照片;4组:染菌对照片+磷酸盐缓冲盐水(PBS);5组:染菌样片+5mLPBS;6组:培养基对照。
以上六组分别作用10min后取样1mL作活菌计数,1组长少量活菌;2组、3组、4组活菌数相似(误差<10%);5组长少量菌或不长菌;6组无菌生长。
B5 操作步骤
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0.3mol/L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其100μL滴 于对照样片上,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
取被试样片1.0cm×3.0cm和对照样片(与被试样片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分成4组置于4个灭菌平皿中。
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和对照样片上滴加100μL,均匀涂布,开始计时,于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它们投入含5mL PBS(0.03mol/L,pH7.2)的试管内(如是杀菌试验,则该试管中含5mL相应中和剂),用手振打80次,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行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凉至琼脂凝固翻转平板,37℃培养24h,作菌落计数。
以上试验,重复三次,取其平均数。
B6 计算
式中:A——对照样品平均回收菌数;
B——试验样品平均回收菌数。
B7 结果报告
抑菌率≥50%~90%,可以报告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可以报告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
杀菌率≥90%,可以报告消毒湿巾有杀菌作用。
产品经自然留样或加速试验,其抑菌率≥50%或杀菌率≥90%,可以报告该产品的抑菌或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年。
附录C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
(补充件)
C1 测试目的
确定产品消毒后启用时间,当产品原料与消毒工艺改变时应予测试。
C2 样品采集
于环氧乙烷消毒后,立即从同一消毒批号的三个大包装中随机抽取一定量小包装样品,采样量至少应满足两次测试用(留一次量在必要时进行复测用)。
分别于环氧乙烷消毒后24h及以后每隔数天进行残留量测定,直至残留量降至3.5条所规定的标准值以下。
C3 仪器操作条件
仪器:气相色谱仪,氢焰检测器(FID)。
操作条件:
柱:15%丁二酸乙二醇聚酯Chromosorb W HP60~80目;玻璃柱长2m,φ3mm。
柱温:120℃。
检测器:150℃。
气化器:150℃。
载气量:氮气:35mL/min。
氢气:35mL/min。
空气:350mL/min。
柱前压约为108kPa。
C4 操作步骤
C4.1 标准配制
用100mL玻璃针筒从纯环氧乙烷小钢瓶中抽取环氧乙烷标准气(重复放空二次,以排除原有空气),塞上橡皮头,用10mL针筒抽取上述100mL针筒中纯环氧乙烷标准气10mL,用氮气稀释到100mL(可将10mL标准气注入到已有90mL氮气的带橡皮塞头的针筒中来完成)。用同样方法根据需要再逐级稀释2~3次(稀释1000~10000倍),作三个浓度的标准气体。按环氧乙烷小钢瓶中环氧乙烷的纯度、稀释倍数和室温计算出最后标准气中的环氧乙烷浓度。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c——标准气体浓度,μg/mL;
K——稀释倍数;
t——室温,℃。
C4.2 样品处理
至少取2个最小包装产品,将其剪碎,随机精确称取2g,放入萃取容器中,加入5mL丙酮,充分摇匀,放置4h或振荡30min待用。
C4.3 分析
待仪器稳定后,在同样条件下,环氧乙烷标准气体各进样0.5mL,待分析样品各进样2μL。
根据保留时间定性,根据峰面积(或峰高)进行定量计算。
C4.4 计算
以所进环氧乙烷标准气的微克(μg)数对所得峰面积(或峰高)作环氧乙烷工作曲线。
以样品中环氧乙烷所对应的峰面积(或峰高)在工作曲线上求得环氧乙烷的量A(μg),并以式(C2)求得产品中环氧乙烷的残留量。
式中:X——产品中环氧乙烷残留量,μg/g;
A——从工作曲线中所查得之环氧乙烷量,μg;
m——所取样品量,g;
V(萃)——萃取液体积,mL;
V(进)——进样量,mL。
附录D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
(补充件)
D1 空气中细菌菌落采样与测试方法
D1.1 样品采集在动态下进行。
室内面积不超过30m2,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三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m;室内面积超过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4点距墙1m。
采样时,将含营养琼脂的平皿(直径9cm)置采样点(约桌面高度),打开平皿盖,使平皿在空气中暴露5min。
D1.2 细菌培养
在采样前将准备好的琼脂培养基置37℃培养24h,取出检查有无污染,将污染培养基剔除。
将已采集的培养基在6h内送实验室,于37℃培养24h观察结果,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D1.3 菌落计算
D2 工作台表面与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采样与测试方法
D2.1 样品采集
工作台: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抹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工人手:被检人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右手指曲面,从指尖、指沟处到指端来回涂擦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D2.2 样品检测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80次或用混匀器充分混匀。取1mL样液,放入灭菌平皿内,倾注营养琼脂。每个样品平行接种两块平皿,置37℃培养24h,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D2.3 菌落计算
工作台表面:
工人手表面:
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只手)=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10…………(D3)
附录E
消毒过程监测方法
(补充件)
E1 环氧乙烷消毒
E1.1 每次消毒过程均须用化学指示剂进行监测,每月用生物指示剂进行监测,只有当消毒工艺符合要求、化学指示剂变色、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情况下,被消毒物品方可出厂。
E1.2 生物指示剂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抗力要求:该指示剂,在菌量为5×105~5×106cfu/片,环氧乙烷剂量为600±30mg/L,作用温度为54±2℃,相对湿度为60%±10%条件下,其灭杀90%微生物所需时间D值应为2.6~5.8min,存活时间≥7.8min,死亡时间≤58min。
E1.3 消毒效果评价用微生物指示剂菌量为5×103~1×104cfu/片。每一消毒器每次至少布放5片生物指示剂,放于最难杀灭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0.5%葡萄糖肉汤培养液,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7℃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如连续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
E2 电离辐射消毒
E2.1 辐照前必须对每批产品进行初始污染菌检测,应符合3.3条规定。对初始污染菌超过规定的产品进行辐射消毒,应增加消毒剂量。
E2.2 消毒过程必须用经标定的工作计量剂进行监测,达到预定计量,被消毒物品方可出厂。
E2.3 当辐射源、装载模式等发生改变时,必须用生物指示剂进行测试,直至消毒效果达到稳定状态。
E2.4 生物指示剂短小杆菌芽胞E601(ATCC 27142)的抗力要求:该指示剂在菌量为5×105~5×106cfu/片时,其灭杀90%微生物所需剂量D10值应为1.7kGy。
E2.5 消毒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剂菌量为5×103~1×104个/片。每次至少选5箱,每箱产品布放3片生物指示剂,放于最小剂量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入0.5%葡萄糖肉汤培养液,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7℃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如连续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
E3 压力蒸汽消毒
E3.1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工艺监测,每月用生物指示剂进行监测,只有当消毒温度与时间全部达到要求,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情况下,被消毒物品方可出厂。
E3.2 生物指示剂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或SSIK31)的抗力要求:在含菌量为5×105~5×106cfu/片,在作用温度121℃条件下,其D值应为1.3~1.9min,存活时间≥3.9min,死亡时间≤19min。
E3.3 消毒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剂菌量为5×103~1×104cfu/片,每一消毒器每次至少布放3~5片生物指示剂。2层灭菌柜设3个点,上层中央部位1个点,下层前、后部位各1个点;3层灭菌柜设5个点,上层与中层的中央部位各1个点,下层前、中、后各1个点。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55~60℃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监测样品如连续观察5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
附录F
培养基与试剂制备
(补充件)
F1 营养琼脂培养基
成分: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3g
氯化钠 5g
琼脂 15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除琼脂外其他成分溶解于蒸馏水中,调pH至7.2~7.4,加入琼脂,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21℃灭菌15min后备用。
F2 乳糖胆盐发酵管
成分:
蛋白胨 20g
猪胆盐(或牛、羊胆盐) 5g
乳糖 10g
0.04%溴甲酚紫水溶液 25mL
蒸馏水加至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胆盐及乳糖溶于水中,校正pH至7.4,加入指示剂,分装每管10mL,并放入一个小倒管,115℃灭菌15min,即得。
注:双料乳糖胆盐管除蒸馏水外,其他成分加倍。
F3 乳糖发酵管
成分:
蛋白胨 20g
乳糖 10g
0.04%溴甲酚紫水溶液 25mL
蒸馏水加至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及乳糖溶于水中,校正pH至7.4,加入指示剂,分装每管10mL,并放入一个小倒管,115℃灭菌15min,即得。
F4 伊红美蓝琼脂(EMB)
成分:
蛋白胨 10g
乳糖 10g
磷酸氢二钾 2g
琼脂 17g
2%伊红溶液 20mL
0.65%美蓝溶液 10mL
蒸馏水加至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磷酸盐和琼脂溶解于蒸馏水中,校正pH至7.1,分装于烧瓶内,121℃灭菌15min备用,临用时加入乳糖并加热溶化琼脂,冷至50~60℃,加入伊红美蓝溶液摇匀,倾注平板。
F5 SCDLP液体培养基
成分:
酪蛋白胨 17g
大豆蛋白胨 3g
氯化钠 5g
磷酸氢二钾 2.5g
葡萄糖 2.5g
卵磷脂 1g
吐温80 7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将各种成分混合(如无酪蛋白胨和大豆蛋白胨可用日本多胨代替),加热溶解,调pH至7.2~7.3,分装,121℃灭菌20min,摇匀,避免吐温80沉于底部,冷至25℃后使用。
F6 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培养基
成分:
牛肉膏 3g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5g
十六烷三甲基溴铵 0.3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除琼脂外,上述各成分混合加热溶解,调pH至7.4~7.6,然后加入琼脂,115℃灭菌20min,倒平皿。
F7 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
成分:
蛋白胨 20g
氯化镁 1.4g
硫酸钾 10g
琼脂 18g
甘油(化学纯) 100mL
蒸馏水加至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镁和硫酸钾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4,加入琼脂和甘油,加热溶解,分装试管,115℃灭菌20min,制成斜面备用。
F8 明胶培养基
成分
牛肉膏 3g
蛋白胨 5g
明胶 120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各成分加入蒸馏水中浸泡20min,加热搅拌溶解,调pH至7.4,5mL分装试管中,115℃灭菌20min,直立制成高层备用。
F9 硝酸盐蛋白胨水培养基
成分:
蛋白胨 10g
酵母浸膏 3g
硝酸钾 2g
亚硝酸钠 0.5g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与酵母浸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2,煮沸过滤后补足液量,加入硝酸钾和亚硝酸钠溶解均匀,分装到有倒立小玻管的试管中,115℃灭菌20min备用。
F10 血琼脂培养基
成分:
营养琼脂 100mL
脱纤维羊血(或兔血) 10mL
制法:将营养琼脂加热溶化,待凉至50℃左右以无菌操作将10mL脱纤维血加入后摇匀,倒平皿置冰箱备用。
F11 甘露醇发酵培养基
成分:
蛋白胨 10g
牛肉膏 5g
氯化钠 5g
甘露醇 10g
0.02%溴麝香草酚蓝溶液 12mL
蒸馏水 1000mL
制法:将蛋白胨、氯化钠、牛肉膏加到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pH至7.4,加入甘露醇和溴麝香草酚蓝混匀后,分装试管,115℃灭菌20min备用。
F12 匹克氏肉汤
成分:
含1%胰蛋白胨的牛心浸液 200mL
1:25000结晶紫盐水溶液 10mL
1:800三氮化钠溶液 10mL
脱纤维兔血(或羊血) 10mL
制法:上述各成分无菌处理后用无菌操作混合,分装灭菌试管,每管2mL,冰箱保存备用。
F13 兔血浆
制法:取灭菌3.8%柠檬酸钠1份,加兔全血4份,混匀静置,3000r/min离心5min,取上清,弃血球。
F14 沙氏琼脂培养基
蛋白胨 10g
葡萄糖 40g
琼脂 20g
蒸馏水 1000mL
先用700mL蒸馏水将琼脂溶解,用300mL蒸馏水将葡萄糖与蛋白胨溶解,然后混合上述两部分,摇匀后分装,115℃灭菌15min,即得。
定性试验采用沙氏培养液,即除不加琼脂外其他成分与制法同上。
F15 0.5%葡萄糖肉汤培养基
蛋白胨 10g
氯化钠 5g
葡萄糖 5g
肉浸膏 1000mL
取胨与氯化钠加入肉浸液内,微温溶解后,调节pH为弱碱性,煮沸,加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2±0.2,分装,115℃灭菌30min,即得。
注:肉浸液制备法:取新鲜牛肉,除去肌腱及脂肪,切细,绞碎后,每1000g加水3000mL,充分拌匀,在2~10℃浸泡20~24h后,煮沸1h,滤过,压干肉渣,补足液量,分装,121℃灭菌30min,置冷暗处备用。也可用牛肉浸膏3g,加水1000mL,配成溶液代替。
F16 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
蛋白胨 10g
葡萄糖 5g
蒸馏水 1000mL
调节pH至7.0~7.2,加2%溴甲酚紫酒精溶液0.6mL,115℃灭菌30min,即得。
F17 革兰氏染色液
结晶紫染色液:
结晶紫 1g
95%酒精 20mL
1%草酸铵水溶液 80mL
将结晶紫溶解于酒精中,然后与草酸铵溶液混合。
革兰氏碘液:
碘 1g
碘化钾 2g
蒸馏水 300mL
将碘与碘化钾先进行混合,加入蒸馏水少许,充分振摇,待完全溶解后,再加蒸馏水至300mL。
沙黄复染液:
沙黄 0.25g
95%酒精 10mL
蒸馏水 90mL
将沙黄溶解于酒精中,然后用蒸馏水稀释。
F18 0.03mol/L磷酸缓冲液
成分:
磷酸氢二钠 2.84g
磷酸二氢钾 1.36g
蒸馏水 1000mL
pH 7.2~7.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刘育京、黄瑾。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刊载于1997年第9期《中国标准化》
GB 15979—199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6月26日以技监国际函(1997)119号文批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于1997年9月1日起实施。
(1)“9产品包装要求”这一章实施日期推迟到1998年1月1日。
(2)9.2 条改用新条文:“产品应尽量单件包装,以免贮存时污染。”
(3)9.4 条改用新条文:
“应在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上标注执行卫生标准号;消毒级的口罩、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与尿布、尿垫等排泄物卫生用品还应在产品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的主视面上标注《消毒级》字样,其每个字体大小,销售包装上应不小于3mm×3mm,运输包装上应不小于10mm×10mm。”
(4)9.5 条改用新条文:
“产品销售包装与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批号和有效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卫生许可证号;销售包装上应标明注意事项;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明运输与贮存条件。”
(5)9.6 条改用新条文:
“消毒产品还应在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明消毒方法与有效期限;同时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单位及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或批号)、有效期限和消毒标记。”
(6)附录B中B5第二行“……0.3mol/L……”更改为“……0.03mol/L……”
(7)附录C中C4.1的计算公式更改为:
(8)附录F中F12倒数第一行中删除“每管2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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