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分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是指一类和二类病原微生物。
一类病原微生物最危险,生物安全实验室分级则与病原微生物分类相反,BSL-4级生物实验室最危险。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
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BSL-1、BSL-2、BSL-3、BSL-4四级(bio-safety level, BSL)。如涉及动物实验则分为ABSL-1、ABSL-2、ABSL-3、ABSL-4四级。一级和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不同等级的微生物实验室在入口处都要贴有不同的标识如下图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级不取决于实验室涉及的病原微生物,而是决定于该实验室用什么病原微生物开展什么实验活动。
我们来看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2006,见下图表
注: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说 明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4.国家正式批准的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减毒、弱毒菌种的分类地位另行规定。
来源:弘毅检验 ID:bjhy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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