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中提及的设备和常规检验用品外,样品制备可能还需要用到的设备和材料及其参数要求如下:
(1)旋转式均质仪;若需均质较大的样品,设备应配备容量为1L的灭菌碗。
(2)蠕动式击拍均质器:配套使用无菌均质袋或滤膜袋。
(3)机械搅拌装置。
(4)振动混合仪(脉冲式)。
(5)适宜容量的烧瓶、试管或旋口瓶。
(6)刻度移液管:常用容量1mL和10mL,误差分别为0.1mL和0.5mL。也可使用精密度相当的机械移液器。
(7)pH计:25℃时可读数到0.01pH,测量中精确读数至±0.1pH。
(8)定量稀释仪:可称至总重的1%。
(9)无菌样品托盘,适宜尺寸。
(10)无菌剪刀﹑镊子或钳子、直头手术刀或刀,以及刮刀。
(11)特定开封工具,如开瓶器和开罐器。
(12)从冷冻的实验室样品采集试料的设备。
(13)各种钻速的电钻,最高使用钻速为900r/min,或手钻。
(14)电钻适用的无菌木工钻头,直径14mm 或16mm。
(15)宽20mm的无菌木工凿,锤子或塑料锤。
(16)用于样品表面烧灼的设备,如气体火焰喷枪。
(17)表面取样用模板:常用适宜尺寸的金属框架,用以勾画取样而和,可用75%(体积分数)酒精浸泡后火焰灭菌。
(18)恒温水浴,可保持44℃~47℃,用于乳制品制备中需能促挂37℃±1℃和45℃±1℃。
(19)无菌宽颈容器或塑料袋,容量为500mL。
(20)无菌玻璃珠或玻璃小球,用于分散样品,在乳制品制备中的直径应为6mm。
(21)家用研磨机,可灭菌的。
(22)无菌去芯器(挖核机),用于抽取深部的样品。
(23)超声波浴﹐使用频率为35MHz~45MHz。
(24)涡旋振荡仪。
(25)玻璃棒。
(26)加热板或其他温和加温装置(非燃气的)。
水产及水产制品样品制备中还需要:
(1)适用于解剖和开壳的无菌器具,如牡蛎刀,锤子、钳子、可调式夹具,牡蛎夹子、无菌剪刀、开贝器、手术刀和厨工刀等。
(2)无菌镊子(小号和大号)、刮刀和勺子。
(3)用于刷贝壳的小号硬刷子。
(4)无菌纱布片,用于开壳时防止碎片飞溅。
(5)带防水标签的食用级塑料袋,可用作样品容器。
(6)水产手套。
上一篇:食品微生物检验中样品制备的原则
下一篇:PDA、孟加拉玫瑰红培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