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T 4789.15-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
本标准与 GB/T 4789.15-2003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4789.15-1984、GB 4789.15-1994、GB/T 4789.15-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moulds and yeasts)的计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
2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2.1 冰箱:2℃~5℃。
2.2 恒温培养箱: 28℃±1℃。
2.3 均质器。
2.4 恒温振荡器。
2.5 显微镜:10×~100×。
2.6 电子天平:感量 0.1 g。
2.7 无菌锥形瓶:容量 500 mL、250 mL。
2.8 无菌广口瓶:500 mL。
2.9 无菌吸管:1 mL(具0.01 mL 刻度)、10 mL(具0.1 mL 刻度)。
2.10 无菌平皿:直径 90 mm。
2.11 无菌试管: 10 mm×75 mm。
2.12 无菌牛皮纸袋、塑料袋。
3 培养基和试剂
3.1 马铃薯-葡萄糖-琼脂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1。
3.2 孟加拉红培养基:见附录 A 中 A.2。
4 检验程序
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5 操作步骤
5.1 样品的稀释
5.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 25 g 样品至盛有 225 mL 灭菌蒸馏水的锥形瓶中,充分振摇,即为 1:10 稀释液。或放入盛有 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 2min,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5.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 25 mL 样品至盛有 225 mL 无菌蒸馏水的锥形瓶(可在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 1:10 的样品匀液。
5.1.3 取 1 mL 1:10 稀释液注入含有 9 mL 无菌水的试管中, 另换一支 1 mL 无菌吸管反复吹吸,此液为 1:100 稀释液。
5.1.4 按 5.1.3 操作程序,制备 10 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 1 次 1 mL 无菌吸管。
5.1.5 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 2 个~3 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 在进行 10 倍递增稀释的同时,每个稀释度分别吸取 1 mL 样品匀液于 2 个无菌平皿内。同时分别取 1 mL 样品稀释液加入 2 个无菌平皿作空白对照。
5.1.6 及时将 15 mL~20 mL 冷却至 46℃的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可放置于
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倾注平皿,并转动平皿使其混合均匀。
5.2 培养
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倒置,28℃±1℃培养 5d,观察并记录。
5.3 菌落计数
肉眼观察,必要时可用放大镜,记录各稀释倍数和相应的霉菌和酵母数。以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s,CFU)表示。
选取菌落数在 10 CFU~150 CFU 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霉菌蔓延生长覆盖整个平板的可记录为多不可计。菌落数应采用两个平板的平均数。
6 结果与报告
6.1 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计算。
6.1.2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15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 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6.1.3 若所有平板上菌落数均小于 1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6.1.4 若所有稀释度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1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如为原液,则以小于 1 计数。
6.2 报告
6.2.1 菌落数在 100 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6.2.2 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时,前 3 位数字采用"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 2 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来表示结果;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此时也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6.2.3 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报告或分别报告霉菌和/或酵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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